上海共享单车不仅需要上牌还需给用户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018-08-20
来源:网络
编辑:美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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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11月9日消息,为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创造良好市场环境、保障城市秩序,上海市交通委会同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市质监局等相关单位起草了《上海市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指出不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并且禁止未满12周岁儿童使用共享单车。

据11月9日消息,为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创造良好市场环境、保障城市秩序,上海市交通委会同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市质监局等相关单位起草了《上海市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指出不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并且禁止未满12周岁儿童使用共享单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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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意见》称,自去年4月起摩拜单车在本市投放以来,在沪运营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数已达13家,累计投放车辆达到178万辆(含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约6万辆)。

今年下半年以来,上海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投放规模呈爆发式增长,严重影响了城市运行秩序。从8月18日发放暂停新增投放告知书,9月4日部署各区开展集中整治清理行动,截至10月底,上海已清理共享单车约59.9万辆,企业自行调运至外省市约5万辆,目前在本市运营的车辆约113万辆。

《指导意见》指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功能定位为由运营企业投放的分时租赁营运非机动车,是方便公众短距离出行和对接公共交通的交通服务方式。按照“积极引导、注重有序、强化安全、加强协同”的原则,鼓励支持、规范引导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有序发展,同时基于城市发展规划、综合交通发展和道路交通安全等因素考虑,提出不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

企业方面,《指导意见》提出企业应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在本市工商注册、开立用户押金及预付资金专用账户,为用户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投放车辆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配备车载卫星定位装置,相关数据信息接入市信息服务平台。

同时,企业应与用户签订租赁服务协议,利用技术手段加强投放车辆管理公开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运营车辆技术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应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要求办理登记上牌,并将相关数据信息同步录入市信息服务平台。

共享单车企业信息采集与使用应符合网络信息安全规定,不得外流,应向交通、公安部门开放并提供相关信息数据。加强用户身份注册管理,禁止未满12周岁儿童使用,依法规范骑行;企业应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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